在台灣賭博是要經過政府許可的,公益彩券是合法的,假借公益美名,到底有多少用在公益百姓不知道,股市證交稅是莊家抽頭沒有人會否認,但是公開場所在台灣是違法的,抽頭營利聚賭也是違法的,但是線上博弈是否違法,實在值得討論,曾有檢察官轉任的律師認為,事實上要認定遊戲公司是否涉及賭博,是「證據能力」的問題,調查單位必須去看該公司是否以各種形式讓玩家得以將虛擬幣兌換成現金,比如系統內部的程式、或與其他玩家有犯意聯絡,透過玩家兌換現金等等,否則難以認定遊戲公司涉及賭博罪。
近年來隨著博弈產業的盛行,世界各國也因博弈產業的蓬勃發展逐漸將此通過並合法化,在2016年日本也通過博奕相關法案,也因此各博弈商陸續架設線上賭博網站提供玩家線上賭博。其他國家也是如此,例如俄羅斯、澳門、新加坡、美國、菲律賓、馬來西亞、英國、越南、柬埔寨等,認為賭博的活動不可能完全禁止,反而更應該合法化建立相關規範由政府管制,以降低賭博地下化造成的社會問題,亦能透過徵稅回饋社會做正當使用。
民主法治國家遂行法理,而在全世界法理中最重要的是—罪刑法定主義,什麼意思呢?就是在法治的社會中,政府要認定人民有罪,一定要政成文法內有規定這個行為違法,如果沒有明確規定違法,就是法治國家認定的合法,這是其一。
另外民主法治國家要有其主權行使的土地人民,有的國家是屬人主義,就是只要是我們國家的人違法我都要管,有的國家是屬地主義,就是只要在我國家土地內違法我都要管,而台灣呢是屬地為主,兼屬人主義,就是說在台灣地區犯罪要受台灣法律追訴處罰,而台灣人在國外犯罪有特殊情形也要受台灣法律追訴,當然這也要受世界主義所規範,什麼是世界主義呢?簡單說是世界上的國家都不容許的行為,例如走私毒品,走私人口等。
基本上透過網路在線上博弈玩賭,如果不是在公開的場所,很難成立賭博罪,至於是否有營利,如果是合法的外國博弈網站,營利行為在國外產生,非台灣法律所管轄所能及,台灣畢竟是個國際的弱勢國家,幫交國少的可憐,很難主張法律及於領土以外的地方,如此可想而知這是一個灰色地點,不能說合法也不能說違法,要依個案事實認定,由法院自由心證。